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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条!11月储能政策要点!分时电价、充换电成为热点!

国际能源网团队 储能头条 2022-07-27

文 | 国际能源网团队


储能头条整理了2021年11月储能相关政策。共有40项,其中国家及部委发布11项,地方发布29项。 政策逐渐完善,给储能行业创造多个契机,将会带进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我国能源转型的进程,有利于双碳目标的达成。

地方:分时电价仍是重点

就地方储能相关政策来说,分时电价仍旧是重点。江西、北京、内蒙古、重庆、湖南、山东、陕西、河北、天津、山西、安徽等省市都对分时电价做出了规定。目前,已有25个省(直辖市)发布相关分时电价政策。

拉大分时电价的政策初衷是为了提升发电积极性。在“拉闸限电”提早到夏季发生后,为保障冬季功能,国家发改委在秋季提出了冬季供能六大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产增供煤炭,让电力价格合理反映电力供需和成本变化。各地在今年下半年以来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相继发出分时电价政策并不断完善分时电价机制,鼓励工商业电力用户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减少高峰时段用电,增加低谷时段用电,推动削峰填谷。

除了省份分别提出对策,东北能监局发布政策,暂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提高了调峰报价上限!通知中提出通过暂停旋转备用交易与深度调峰交易的上下联动条款,将省内顶尖峰旋转备用交易最高限价由0.2元/千瓦时调整至1元/千瓦时,充分缓解电网调峰问题,激励火电企业尖峰顶上去。

通过将深度调峰交易第一档报价上限由0.4元/千瓦时提升至0.5元/千瓦时,增加火电企业为新能源消纳腾出低谷空间的深度调峰收益。以市场手段疏导火电企业高昂的燃煤成本,缓解火电企业亏损压力,维护火电企业生产稳定有序。

除了对分时电价做出规定之外,浙江省发布《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应按照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设置,采用锂电池的新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原则上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充放电次数不低于6000次。

还有多个省对充电站和换电站的建设规划提出了方案。其中,内蒙提出合理规划和配建充电车位与充电设施,到2025年建成各类充电桩4万个。云南提出按照“车桩相随、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建设相对完善的充换电设施网络。

部委:11月充换电为重点

对充换电的要求也反应在工信部的提出的《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共有13个,其中综合应用类城市8个(北京、南京、武汉、三亚、重庆、长春、合肥、济南),重卡特色类3个(宜宾、唐山、包头)。

试点内容包括加强技术研发、开展示范应用、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监测管理、健全标准体系、强化政策支持等七项。预期目标是推广换电车辆10+万辆,换电站1000+座。 

11月5日,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加快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快内河与沿海老旧船舶电动化、绿色化更新改造和港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运输部也在印发的《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推进新能源车辆规模化应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十四五”时期,重点创建100个左右绿色出行城市,到2025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

11月19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出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内部停车场要配建与使用规模相适应、运行需求相匹配的充(换)电设施设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

就储能技术要求方面,11月18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规范条件(2021)》从产业布局和项目设计、工艺技术和质量管理、产品性能、安全和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和管理、附则八个方面规范锂电池产业健康发展。在产品性能环节,文件对电池和电池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提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要求。

针对电池和电池组,《规范条件(2021)》提出:动力型电池分为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能量型电池能 量密度≥18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20Wh/kg;功率型电池功率密度≥700W/kg,电池组功率密度≥500W/kg。循环寿命≥1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储能型电池能量密度≥145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 110Wh/kg。循环寿命≥5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

为安全顺利过冬,11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强化市场监管 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提出新型储能、自备电厂、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5G基站、负荷聚合商等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以此来激励需求侧主动参与系统调节,减少系统运行峰谷差。

就在11月10日,中美双方在经过许久的“嘴仗”之后选择了气候方面的携手,联合发布《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公布了可以展开合作的范围,其中就包括鼓励整合太阳能、储能和其他更接近电力使用端的清洁能源解决方案的分布式发电政策。储能已经不仅仅是对风光发电起“补益”作用,还将在双碳目标的实现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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